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位工作 / 学位管理 / 正文

西安文理学院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陕学位〔20141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和翻译等3个专业将于2021年申报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为确保以上专业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各阶段工作任务、分工及进程时间安排如下:

一、 申报材料准备阶段

请相关学院即日起按照《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审核办法》(陕学位〔2014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对照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1),对被评专业开展自查和整改,撰写自评报告、填报数据。

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应包含专业建设、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质量、基本评价、存在不足与努力方向等。接受专业评审时做自评报告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左右(附PPT演示),要求自评报告内容充实、特色鲜明、条理有序、重点突出、详略得当;PPT演示匹配度高,图片资料丰富。 

同时,要准备好能反映专业建设和教学过程管理的教学档案资料等支撑材料以备评审专家组进校开展专业评审查阅使用。具体评审时间根据学校专业评审时间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1.申报材料一稿

2020108——2020128日)

相关学院认真组织撰写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报材料,于2019128日之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1份):

《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见附件25);

**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附件材料》(见附件14);

2020年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见附件3)。

2.学位与研究生处初审

2020129——20201216日)

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申报材料二稿

20201217——202131日)

相关学院按照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的初审意见进一步打磨完善申报材料,于202031日之前将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报送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

二、申报材料审核反馈阶段     

1.专家审核

202132——2021322日)

申报材料由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进行二审后,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和相关专业校外专家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整改意见。连同专业评估专家组给出的专业评审意见,呈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推荐其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决议。

2.整改完善

2021323——2021412日)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推荐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结合审核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由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督促复查。相关学院必须按要求印制《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白皮硬装)和附件材料各5份(彩印精装),在412日前报送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申报材料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向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呈报。

请相关院高度重视,谋划在前,紧密推进,精心准备,迎接评估,规范材料,按时保质完成申报任务。

联系人:李庆   联系电话:029-81870372

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0108

 

附件:西安文理学院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的通知

 

西安文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版权所有联系电话:86+029-81870372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