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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3年新增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1    编辑: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23年联合培养研究生各项工作,确保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2023年新增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相关学院以提升申硕学位点学科团队导师专业能力,积累研究生培养经验为导向,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填写2023年度新增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表(附件1),以及2023年度新增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汇总表(附件2)。

    2.符合联合培养条件的学院经与联合培养单位协商及确认后,于11月25日下班前提交计划表及汇总表,非计划内学生原则上不予以受理联培申请。

    3.经学校审核通过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如需进校学习和工作,可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待审核完成后,方可进校。

    请将以上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研究生教育活动中心(明德楼B区西北角),电子版发送至刘一润老师钉钉。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将上传至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网站,请及时下载。

    联系人:黄科 刘一润 联系电话:88216716

    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1.2023年度新增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表

    附件2.2023年度新增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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