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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遴选陕西理工大学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遴选与队伍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我校与陕西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合作协议,我校现根据《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选拔推荐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

熟悉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创新精神;

4.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二、申请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属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7周岁。

(二)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能力,本人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与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一致;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或在本专业领域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出版高校教材1部并获得省级奖励。

(三)具有可靠的研究经费支持,其中工科类可支配的到账经费不低于5万元,理科类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2万元。

(四)具有相应的教学经验和培养研究生的教学水平,具有讲授本科生本专业课程的教学经验,能为研究生开出1-2门学位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五)近5年来以本人为主完成的教学、科研成果,通过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结题、验收或鉴定,或获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其中,厅(局)级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仅指主持人;厅(局)级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指前2名;厅(局)级一等奖主要完成人指前3名;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指获得奖励证书者;鉴定成果的完成人指主持人。

该项工作程序为学院选拔推荐,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复核材料,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请审议,审议通过名单报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处审核资格,最终由陕西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本着公开透明、选优推优的原则,广泛宣传动员,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参与遴选,为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储备高水平师资队伍。各学院根据《陕西理工大学2017年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的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培养方向推荐相应的学术型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请于20161230日前交报遴选材料,包括《陕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简况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以及教师个人在附件申请中所填写的职称、学历学位、外语水平、发表论文、专著、获奖成果、科研课题等的佐证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

附件:

1陕西理工大学2017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陕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简况表

 

 

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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