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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了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将《通知》转发给各二级学院,并就近期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教督厅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强化学风教风,进一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涉及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违法信息收集和调查工作,并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开展一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工作。各学院要查漏补缺,完善与学位论文质量相关的规章制度。各学院要设立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受理举报行为。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学院要明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管领导和指导教师职责,加强本科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

四、加强教育宣传。各学院要宣传和学习《通知》内容,以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文件,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要求,全面落实论文指导教师立德树人的根本职责,切实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着力强化毕业论文全过程管理。

 

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自查工作,并于97日前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总结报告》报送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

 

监督举报电话:029-88243852,邮箱:93334393@qq.com

 

    人:李庆

 

 

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  教务处

                             20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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