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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使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进一步聚焦到申硕学位点学科建设上,进一步提升申硕学位点学科团队导师专业能力,持续积累研究生教育和培养经验,现将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联合培养的条件

1.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的开展建立在具有学校审核通过的拟建申硕学位点(学科方向)且已签订校级联合培养协议的基础上。

2.联合培养研究生研究方向应与通过学校审核的各学院拟建申硕学位点学科方向保持一致。

3.学院应具备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科研与实践等工作条件,拥有专门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原则上为科研副院长)及研究生辅导员。

4.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具有联合培养单位颁发且在聘期内的导师聘用证书,属于学院拟建申硕学位点学科团队成员,具有在研科研项目,与申硕学位点学科方向一致,研究经费充足,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工作条件。

二、开展联合培养的流程

1.计划报批。符合联合培养条件的学院经与联合培养单位协商及确认后,于每年111日至15日期间提交下一年度新增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表及汇总表,非计划内学生原则上不予以受理联培申请。

2.进校申请。学校审核通过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如需进校学习和工作,应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填写进校申请表,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学院提交一卡通、住宿、校园网络、助学金等相关汇总表。

3.注册办理。经学校审核通过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出示身份证,在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办理注册并领取一卡通。

4.过程监管。研究生入校一周内,导师与研究生就学习/实习工作进行沟通并制定任务书;研究生根据任务书拟定工作计划表交由导师审核;研究生离校/站前提交学习/实习工作总结,经导师鉴定、学院签署意见后交由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审核通过后交付生源高校存入档案。

三、其他情况说明

1.鼓励具有学校审核通过的拟建申硕学位点学科(方向)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条件与具备硕士授予权的单位接洽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签订校级协议。现有的院级协议需逐步升级为校级协议。

2.联合培养研究生进校前,接收学院要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省级示范工作站以及签订校级协议的购买经费由学校统一划拨至学生所在学院),并签订《西安文理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安全责任承诺书》。

3.除省级示范工作站外,生源为驻西安高校的联培研究生,学习方式为走读,学校将不再提供免费住宿。生源为市外高校且已签订校级协议的研究生,学校将在公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住宿;对于仅签订院级协议的研究生,学校将不再提供免费住宿。

4.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将按照西安文理学院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培养单位,情节严重者退回原单位。

5.因进修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指导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应在离校前一个月就相关研究生的后续培养工作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西安文理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变更申请表》,由学院审批后报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6.联合培养研究生离校(出站)时应办理相应离校(出站)手续后方可离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与本通知内容冲突的协议与制度,以本通知为准。

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1426

附件1.西安文理学院新增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表

附件2西安文理学院新增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汇总表

附件3.西安文理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进校申请表

附件4西安文理学院校园卡汇总表

附件5.西安文理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住宿申请汇总表

附件6.研究生宿舍网络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7.西安文理学院研究生助学金信息统计汇总表(农行卡)

附件8.西安文理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任务书、计划及总结

附件9.西安文理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安全责任承诺书

附件10.西安文理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变更申请表

附件11.西安文理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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