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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促、监督各招生学院开展复试录取工作。校纪委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对复试录取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下设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等工作;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人员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三、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一般应于4月7日前完成复试录取,具体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确定,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细则。考生须及时查看研究生院及招生学院相关通知。

研招网调剂平台开通后,根据《西安文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于4月28日前完成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可选用现场复试(线下)和网络远程复试(线上)的方式,采用面试的考核形式(加试为笔试)。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内同一学科(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西安文理学院高新校区进行复试;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网络平台进行复试。各学科(专业)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工作细则中予以公布。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合理设计复试环节和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1)专业能力测试: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素养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总分150分。

(2)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交流能力和应用能力,总分50分。

(3)综合素养考查: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本专业之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总分10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该环节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招生学院须详细记录面试考核内容。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被招生学院认定的跨专业考生等进入我校复试范围的,在参加正式复试前,需加试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采用笔试形式,每门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由相关招生学院自主安排并评卷,加试成绩单科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正式复试,如参加复试,则复试成绩视为无效。

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情况,增加其它技能或水平测试环节,增加的测试环节要在本学院的复试工作细则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复试内容和形式与上述要求有差异的,要书面向学校申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复试安排与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确定

1.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情况,按照一般不低于120%比例差额统筹划定复试分数线。

2.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西安文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学校可择优遴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调剂复试相关要求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要求。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应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工作细则制定

1.科学制定复试工作细则。各招生学院结合实际制定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复试工作细则,明确各学科(专业)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复试流程和要求、成绩计算办法、管理监督机制等,复试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复试工作细则经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予以公布并严格执行。

2.合理确定复试方式。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公正、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内同一学科(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现场复试应提前确定时间、场地,细化流程,安排考务调度,做好笔试组考工作。网络远程复试应提前确定时间、平台,支持“双机位”“防锁屏”等技术手段,以适当形式组织模拟演练,并做好备用网络及软件准备。提前研究并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ChatGPT等AI技术作弊进行有效防范。

3.按要求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在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指导下,选拔至少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组成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工作小组,配纪检委员1名,秘书1名;每门科目选拔2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命题,负责对本学科(专业)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复试自命题工作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有关要求执行。复试现场安排专人负责秩序维护和技术支持。

4.完善复试评价机制。各招生学院针对学科(专业)特点,科学命制试题,完善题库,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评价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5.严格复试监督管理。各招生学院坚持“三随机”工作机制,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加强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复试试题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和复试过程中属于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禁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面试考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要求录音录像,面试秘书对面试过程、考生回答要全程记录,录取结束后全套资料统一交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学校或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6.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招生学院要畅通考生咨询渠道,安排熟悉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受理问题反映,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提前将复试时间、地点及要求通知到考生,留足充裕的备考时间,及时受理并帮助考生妥善解决复试中遇到的突发问题。

(三)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各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报考学院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材料如下:

1.考生本人签名的《西安文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3.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同等学力生提供);

5.各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各招生学院需指定专人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等,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未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审核材料或复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所有审核材料各招生学院应留存以备复查。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西安文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附件2),发现由他人替考、面试现场有他人在场、考生擅自离开座位、查阅资料等违规情形取消本次复试资格,复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六、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50分,外语水平考核满分50分,综合素养考查满分100分。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增加的测试环节、测试要求及结果评价方式由相应学院确定,并在复试工作细则中公布。

2.复试总成绩必须按百分制折算并经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3.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专业能力测试低于90分或综合素养考查低于60分的为复试不合格;外语水平考核达标标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并在复试工作细则中公布,未达到标准的为复试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为复试不合格;跨专业等类考生加试科目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计算

复试各阶段成绩合格的考生(含调剂)最终录取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权重+复试总成绩(百分制)×权重。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范围内,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研究确定后报研究生院。

考生最终录取成绩保留2位小数,由各招生学院认真计算并复核。

七、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与联系方式

序号

所在学院

复试工作细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1

师范学院

查看复试工作细则

惠老师

029-88215365

huixinle0801@163.com

2

学前教育学院

查看复试工作细则

田老师

029-88234873

813026643@qq.com

3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

查看复试工作细则

杨老师

18392176137

421437483@qq.com

4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查看复试工作细则

刘老师

029-89564467

425917432@qq.com

八、录取

(一)确定拟录取结果

1.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招生学院根据复试工作细则、招生计划,审核拟录取数据,并按照各阶段成绩合格考生的最终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考生拟录取、递补和不录取结果。拟录取结果经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无误并由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复核。未经审核的拟录取结果为无效结果,任何学院和个人不得向考生公布。

2.递补录取。递补考生为复试成绩合格但因招生计划所限,不能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递补顺序按照各阶段成绩合格考生的最终成绩依次明确标出。相应专业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后,递补考生才有机会依次转为拟录取。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由考生自主决定。

(二)录取类别选择

在报考时,选择“定向”培养方式的考生须在确定为“拟录取”状态后7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工作单位、西安文理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附件3,一式四份),逾期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选择定向的考生录取类别不得更改为非定向,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

(三)体检

考生应在被确定为“拟录取”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研究生院提交体检报告。(六个月以内的“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报告含照片、肝功和胸透检查结果,且加盖医院公章)。

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我校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四)公示

研究生院汇总各招生学院拟录取人员公示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正式确定为我校录取的2025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六)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形式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送交考生人事档案。

九、监督检查

(一)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凡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研考的,应当回避;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打造研究生招生工作公正、公平的环境。

(四)畅通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

1.学校接受监督、受理申诉。

电话:029-88216716 邮箱:xwb@xawl.edu.cn

2.各招生学院接受监督、受理申诉电话、邮箱在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细则中公布。

受理申诉方式:自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三日内,通过实名方式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十、其他

1.报考时填报申请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复试前联系研究生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本办法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以上级单位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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