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西安文理学院“十四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规划》相关精神,充分挖掘学校学科综合优势和潜能,进一步深化学科内涵建设,根据《西安文理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项目申报及首批学科交叉建设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项目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作驱动,促进多学科多领域交叉融合、协同创新,助力学校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城市大学。
(二)申报原则
1.各申报单位依据《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进行申报,优先支持具有一定学科研究基础并能支撑相应硕士学位建设点的特色研究方向。
2.鼓励牵头学院与校外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项目(与校外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产出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文理学院)。
3.团队成员不应局限于某个学院,鼓励打破学科学院壁垒组队申报,鼓励申报理工结合、文理交融的建设项目。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选择1-2项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项目立项。
(三)申报要求
(一)所申报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项目应具有新的、明确的研究对象以及需要通过多学科理论和方法交叉融合解决新科学领域问题和现象,具有形成相对独立的理论、知识和方法体系的发展潜力。
(二)所申报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项目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和学术道德规范要求,有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的潜力,有希望形成新的特色与优势,能支撑相关学位点(领域)建设。
(三)所申报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项目应该具有学科特色研究方向调研及论证的基础,所申报学科应与国家及区域重大发展战略相吻合,社会对该申报学科相关学科领域人才有一定规模的迫切需求,并具有稳定的需求发展趋势。
(四)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相关学科基础扎实、工作思路清晰,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未来产出可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负责人所在的学院为该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项目的牵头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只能申报或参加1项,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团队成员45岁以下比例不低于50%。
(五)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做好本学院申请项目的初审、查新、筛选和论证工作。要坚持原始创新性、先进性和科学性,避免重复和低水平建设,提高质量,经学院学科建设分委员会审定后方可报送。
(六)违反相关要求,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四)组织管理
(一)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项目实行学校、牵头学院和学科点三级管理,学校统筹、牵头学院主责、学科点主建。牵头学院具体负责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财、物的统筹保障工作,对学科建设成效负领导责任;学科点负责人是第一执行责任人,负责团队成员的优化调整及培养,负责学科调研及学科方向论证,负责学科专项项目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学科的规划、分年度计划的制定、执行及总结等工作,并对学科建设成效负责。
(二)《西安文理学院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1)作为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项目实施、考核和评估的主要依据。考核评估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
(三)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项目周期为3年,须按年度完成建设目标任务,每年年初撰写年度工作计划,年末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建设成效一览表及支撑材料一览表。学校每年对其建设成效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限期进行整改,暂停一年建设经费支持(不再补发),一年后重新接受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考核等次划拨次年建设经费,考核仍不合格的,停止建设。建设期满相关工作另行安排。
(四)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经费,并建立年度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经费使用台账,立项的学科交叉建设点要认真编制台账,填报数据要核实准确,并请学院院长亲自审核签字,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督导科。
专项经费使用范围:1.培育学科交叉建设点建设需要的标志性项目和成果;2.推进学科特色调研方向和论证工作的会务费、专家咨询费、调研论证差旅费等;3.改善学科队伍,优化人员规模和人员结构的差旅费、培训进修费等;4.提升学科影响力的学术交流费用;5.达到其他可以支撑学科交叉建设的费用。
专项经费使用要求:1.用于成果培育的直接费用不低于70%,主要包括:专家论证指导费(用于项目、平台和成果申报)、版面费或出版费(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申请费和成果检索费等。2.材测燃信费及其他不高于20%。
二、学科交叉建设点验收
(一)验收范围
序号 | 学科交叉建设点名称 | 牵头学院 | 项目负责人 | 立项时间 |
1 | 文物微生物学 |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 徐玲玲 | 2022年 |
2 | 数字文旅技术 |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 崔林 | 2022年 |
(二)验收方式
拟于2025年4-5月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验收,方式暂定为书面评审与现场答辩相结合。
(三)工作要求
经评审为优秀或合格的项目,将继续支持下一个周期建设;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评审合格的将支持下一个周期建设,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项,整改期不再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请各项目负责人结合《西安文理学院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项目申报书》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建设成效与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创新点及推广应用价值等,认真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2),经学院学科建设分委员会审定后方可报送。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即日起截至2025年4月16日12:00。
(二)报送要求。《西安文理学院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项目申报书》《西安文理学院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项目验收申请书》统一用仿宋-GB2312五号字体填报,一式六份(签字加盖公章),A3中缝装订,各牵头学院统一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督导科(明德楼B区一层大厅),电子版(文件名命名为:项目名称+负责人)通过钉钉发送黄科。
联系人:黄科 联系电话:88216716
附件:
1.西安文理学院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项目申报书
2.西安文理学院学科交叉建设点专项项目验收申请书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