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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好委员选聘工作
    鉴于学校教学单位调整及人事变动,为了加强对学位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学士学位的审核及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西安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必须健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好委员选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基于学校现实情况,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拟由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和副教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要求选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较强的业务能力、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
    2. 有两个以上学位授予权专业的学院,根据需要可分设若干个相应的专业分委员会。
    3. 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总人数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主任一般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4.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确定后,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各学院慎重研究后,于4月13日前将本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报教务科。
 
   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一)为落实各学校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保证学位审核信息的准确性,各学院必须成立资格审核工作组并确定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位审核工作具体负责人,请各学院于2012年4月13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名单报教务科。各学院学位审核工作具体负责人要加强责任心,认真对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学院要求按时报送学位信息。如出现学位信息报送差错而致使学位证书发放错误者,将视其情节追究工作责任。
   (二)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原则上按照《西安文理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暂行细则》第五条及相关条款执行。要求达到毕业条件,政治及专业水平符合要求,同时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英语专业要求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合格且第二外语成绩合格),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文科类专业:一级;理工类专业:二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三级);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至少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教育实习成绩达到合格水平;在校期间重修课程累计低于四门(含);整个学程没有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及受过记过(含)以上处分。
   (三)具有学士学位专业授予的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体育教育、艺术设计、电子信息工程、化学、英语、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生物科学、物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公共事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历史学、美术学、会计学、应用化学、应用心理学、园艺、音乐学、软件工程、音乐表演、应用物理学、自动化、市场营销等二十八个专业所属学院于4月13日前到教务处领取相关材料,按要求组织指导学生严格按填表说明及规定填写《西安文理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
   (四)申报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提供:新华社拍摄的2寸毕业照片一张,并张贴至《西安文理学院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规定位置;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论文(设计)原件;教师教育专业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办公室共同完成。分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1.初审时间为(4月11日—5月18日)。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深入调查,了解学生在校表现,并对《西安文理学院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进行逐个审核,严格把关,之后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填报《西安文理学院 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于5月18日(第13周周五)前将以上材料交学校学位办公室进行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初审复核。
学校将适时召开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工作预备会,决定是否调整授予条件并做出相应决议。
    2.复审时间(6月4日—6月6日)。
    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最后一学期所开设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以及学校学位委员会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决议条件,再次对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复审),补充填报《西安文理学院 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汇总表》相关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和不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准确统计后,分别填报《西安文理学院 2012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审核登记表》(见附件4)和《西安文理学院 2012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审核登记表》(见附件5),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均需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6月6日(第16周周三)前交学校学位办公室(电子、纸质各一份)
    3.终审时间(6月7日—6月8日)
    学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复核,签署复核意见并按学院汇编《西安文理学院2012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连同各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于6月中旬召开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会,经审议通过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并根据陕西省学位办关于2012年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核发学位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位授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和鼓励我院本科毕业生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提高,全面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和良好校风的建设。因此希望各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明确分工责任,广泛进行宣传,认真审核材料,杜绝弄虚作假,按要求完成2012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三、筹备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建立学校教授专家库
    为充分利用我校优势教学资源,促进学科和专业的优化发展,确保我校学位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力争尽快实现我校硕士学位建设点突破的“十二五”发展目标,提升学校办学层次,经学校研究决定建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信息数据库,做好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推进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质量。现就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治学态度严谨。
    2.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如教学和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申请者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
    3.应是我校在岗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能够担负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实际工作。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学术水平应居学校本学科的前列,能及时掌握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已获得显著的科研成果。
    5.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请各学院组织符合要求的教授认真填写《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家信息采集表》(见附件6),并提交300-500字个人教学科研情况简介。于5月10日前报教务科。
 
    附件:
    1.《西安文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2.《西安文理学院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3.《西安文理学院 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汇总表》
    4.《西安文理学院 2012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审核登记表》
    5.《西安文理学院 2012届本科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审核登记表》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家信息采集表》
 
                                       
 
 
                                                              学校学位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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