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遴选推荐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 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遴选与队伍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我校与延安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合作协议,我校现根据《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组织向延安大学遴选推荐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陕西省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富于创新精神

4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够适应科学研究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要求

5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二、申请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承担过本学科研究生课程或主讲过本科基础课程(或主干课程),并协助其他导师培养过1届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不受此条限制)。

(三)近三年在科学研究中取得了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本学科领域从事较为系统的科学研究,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一定数量可支持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费。承担有科研项目(近三年批准立项):主持厅级及其以上项目1项以上(含1项),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含1项),或参与(排名前二)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含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到校经费2万元以上)1项以上(含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研究机构开放基金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有项目合同书和资助单位批文),或主持其他项目1项以上(有项目合同书和资助单位批文,不含校内项目)。

2.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在本学科相关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在本学科相关权威期刊或被SCIEISSCICSSCIISTP等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3.以第一作者编著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1部,或全国高校本科规划教材,或全国研究生规划教材1部(承担编著任务不少于8万字)。

4.获得厅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或人文社科奖)1项以上(含1项,厅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三等奖排名第一;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五名,二等奖排名前三名,三等奖排名前二名;国家级:全体成果完成人);或获得省级及其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含1项,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七名、二等奖排名前五名、三等奖排名前三名;国家级:全体成果完成人)。

5.获得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1项以上(含1项,排名前四名)。

三、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在所申请专业领域的实践或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

(二)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当高级技术资质)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三)近三年拥有所申请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成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申请专业领域从事过较为系统的研究(技术)工作,承担有本领域的专业技术项目(如教研教改、技术研发、技术集成、技术转化、技术推广、政策咨询、艺术创作项目等),有一定数量可支持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费。

2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技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含1部,含教材,排名前三名)。

3作为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名)撰写的并被相关部门(单位)吸收采纳相关内容或正式实施的具有价值的综合报告1份(如咨询论证报告、或规划设计报告、或技术研发报告、或技术革新报告、或转化推广、或艺术设计报告等)。

4作为主要完成者(持有授奖单位颁发的个人证书)获得厅级及以上成果奖1项以上(含1项):含科技成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艺术奖等技术奖项类,不包括其他表彰性的个人荣誉称号类奖项。

5作为主要完成者(持有专利权人证书)获得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1项以上(含1项)。

该项工作程序为学院选拔推荐,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复核材料,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请审议,审议通过名单报延安大学研究生处审核资格,最终由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本着公开透明、选优推优的原则,广泛宣传动员,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参与遴选,为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储备高水平师资队伍。各学院可参考《延安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的研究生招生类别、专业及培养方向推荐相应的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请于20161230日前交报遴选材料,包括《延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延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以及教师个人在附件申请中所填写的职称、学历学位、外语水平、发表论文、专著、获奖成果、科研课题等的佐证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

附件:

1.延安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延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

3.延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

 

 

 

 

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61213


西安文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管理处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86+029-81870372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